办公室工作服务细则及岗位职责
一、服务对象
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各区、县民政局和工作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
(二)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
(三)文秘、信息、督办、目标管理、民政宣传、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职工宿舍区的管理等工作。
(四)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五)全市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预算的编报、执行、汇总上报工作;局预算外资金及各项专款的收取、管理与使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计财工作。
(六)配合业务科(室)提出合理分配各项民政经费的预算指标计划,并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制定民政财务有关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八)负责机关现金出纳工作。审核批转政府采购手续。
(九)负责对下级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
(十)负责机关基建工作并指导局属单位基建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统计报表的编报,提供统计信息,实行统计监督。
三、服务要求与程序
(一)凡基层请示的问题,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重大问题须当日向局领导汇报,领导有明确指示后及时作出答复;一般性问题应当时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必须在3日内答复。
(二)各科室送审的公文,能当日审核的当日审核,最晚不超过3日,急件随时送随时审核。
(三)上级发来的公文,重要文件当日阅办,一般文件批办、传阅不超过一周。接收的各类信函,要当日拆封,归口转发,信函反映的重大问题,当日向领导报告。
(四)对上级下达的指示和基层报告的重要情况,当日向领导报告,领导作出指示后及时准确地向有关方面传递。
(五)认真办理各项业务工作,对领导交办的事,要做到件件有着
(六)在对外服务和接待来访、电话咨询时,态度要和蔼、热情、语言要文明、礼貌。
(七)局属事业单位拨款。局属事业单位定期报送年度预算,会计审核后根据财政当年下达的预算提出分配方案报局长审批后,分月拨付各单位。对事业单位追加经费专题报告,经会计审核并报分管局长审批后转报财政局。
(八)接待报销。外来人员需就餐,由办公室按局机关规定的标准搞好接待工作,同时填写接待费用审批单报局长签字报销。
(九)办公费用报销。一切办公费用的报销,均应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局长签字报销。
(十)住宅维修。职工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需维修的,将需维修项目书面报办公室审核后送局长审签后实施维修。
李菁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协调各科室工作。主办会计、基建及国有资产管理、民政事业费和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财会电算化工作。承办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设施等购置工作。
张峻峰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主办信访、车辆调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卫工作。承办机关通讯设备设施及职工宿舍区的管理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杨晓玉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主办目标管理、政务信息宣传、政务督办、政务督查、工作简报、局机关发文稿的初审、主要文稿的草拟及调研工作,主办会议及活动的组织协调,印章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赵光敏:主办出纳、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统计和报送工作,办理局机关财政性资金的划拨等工作。
谯伦忠:主办机关安全保卫、绿化管理、行政后勤接待、会议室管理、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分发等工作。协助张峻峰副主任承办机关通讯设备设施及职工宿舍区的管理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协助办理机要电传,电子公文的签收、下载以及纸质公文处理,内外文件收发、保密、档案管理,文稿校对,电话记录和信息传递,报刊订阅等工作。
潘晓乐:主办机要电传,电子公文的签收、下载以及纸质公文处理,内外文件收发、保密、档案管理,文稿校对。协助办理有关会议事务等工作。
汪林强:主办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具体承办计算机网络的服务与管理,网络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网络设备和网络安全的管理维护工作,局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李玲:机要、打字及机关报刊传送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文印服务工作和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蔡建军、杨代华、李勋田:搞好车辆维修、年检工作,任何时候都要保证车辆的整洁和工作用车,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行车,并协作做好办公室有关事务工作以及临时性安排工作任务。
全体门卫:负责机关办公大搂大门以及机关大院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搞好守护范围内的环境和清洁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清洁。
全体人员:做好全局性会议以及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搞好综合协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务工作以及完成临时性安排的工作任务。
政工科工作服务细则及岗位职责
一、服务对象
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职工。
二、服务内容
(一)局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及干部培训、职工教育和档案管理。
(三)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
(四)民政系统表彰工作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和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
(五)局党组、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服务程序
(一)人事调配工作。用人单位向政工科呈报专题报告;报分管领导并经研究同意后,由政工科写出专题报告并附《调动人员登记表》、拟调人员档案、考核材料、原单位同意调出函、体检表等材料报市人事局、市编办审批;被调人员凭市人事局、市编办调动通知和原单位行政、工资关系到政工科转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二)离退休管理工作。除在重要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外,其它服务活动按上级下发的通知和局领导有关指示,安排进行。
(三)计划生育工作。
四、服务要求
按宜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的决定》执行。
李卫科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职称、培训、职工教育、表彰、干部档案管理、工资、退管以及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局党组、党委日常工作。
监察室工作服务细则及岗位职责
一、服务对象
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民政局和工作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一)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党组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对本系统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督促和指导本系统加强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审理和处理本系统内部各类案件。
(四)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并做好纪检监察的自身建设。
三、服务要求
(一)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
(二)坚持大公无私,刚正不阿,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处理好各类案件。
(三)按宜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的决定》执行。
莫明英主任:主持纪检监察室全面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党组汇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监察工作。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室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置科工作服务细则及岗位职责
一、服务对象
退役士兵、入伍新兵、复员干部、军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休所,军供站。
二、服务内容
(一)接待:接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休人员来信来访。
(二)转运:负责新兵入伍、老兵退伍的食宿、转运和过境部队的接待工作。
(三)审查:严格审查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休人员的档案。
(四)接收: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休人员办理接收手续。
(五)安置:科学制定分配方案,及时办理安置手续,对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休人员进行安置。
(六)检查:检查区、县安置进度、任务完成和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及军休人员“两个待遇”落实情况。
(七)指导:指导区、县做好退役士兵待安期间的培训和管理教育工作,积极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八)管理:加强对军休所、军供站的管理工作。
(九)宣传:向社会各界宣传安置政策,增强全民国防意识。
三、服务程序
退役士兵安置:(一)对退役士兵(军休人员)来信来访按有关政策在15天内给予答复。(二)退伍义务兵:持父母户口本、退伍证、介绍信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军安办报到,易地入伍来宜的,持本人退伍证,父母户口本,单位证明,原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军安办审查办理;(三)转业士官:持省军安办的通知书及部队手续(易地安置的需补充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单位证明)到指定安置部门审查报到。
复员干部安置:持省军安办的通知书和部队手续、复员证到指定的安置部门报到。
军休人员安置:(一)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持部队介绍信,随军休人员来市安办联系安置事宜。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由部队团以上管理部门持省军安办的接收手续、档案到指定的军安办办理手续。(二)军地双方承办人员与军休人员“三见面”,座谈交接及有关情况。(三)部队开具“三联单”正式向地方移交军休人员。
四、服务要求
按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决定执行。
五、岗位职责
袁友秀副科长:主持安置科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工作。
胡顺琼:负责军休人员安置工作。
救灾救济科工作服务细则及岗位职责
一、服务对象
(一)本市城乡居民
(二)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及社会办福利机构。
二、服务内容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减灾救灾、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有关法规政策,指导和监督慈善机构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审批指导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核、申报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资助项目。
(四)农村医疗救助,起草文件方案,指导区县实施。提出救助资金方案,检查落实兑现情况。
三、服务程序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区、县具体实施,本局负责起草制定指导性文件、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提出经费分配使用方案。需享受的人员,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县民政局审批,实行差额发放。
(二)自然灾害救济办事程序:及时赶赴灾区查核灾情,确定灾害等级,写出灾情报告,提出包括冬令、春夏荒在内的救济补助方案报领导审批,监督检查救灾(含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督促基层解决好灾民的生活困难。
(三)指导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
(四)“三无”对象入院程序:由本人申请,街道(镇)申报,区民政局初审,报市民政局审批后,进入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
自费人员直接由社会事业单位办理手续。
(五)农村特困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向村社提出申请并附有关医疗资料,村评议,乡镇初审,区县民政局审批予以救助。
(六)福利事业机构审批程序:由申办者提交申请书、章程草案,房屋产权或租借合同、法人代表有关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负债表等,按等级规模经民政部门审批后,颁发《社会福利事业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四、服务要求
以上服务内容依照程序尽快办理。对来访咨询人员,礼貌热情,按有关政策回答或请示领导后及时答复。对来信和举报、投诉,派人调查后,七日内予以答复。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的决定》实行监督与约束。
科长李洪建:负责全科工作。具体负责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五保敬老工作。
主任科员孙云:居民最低生救灾捐赠工作,联系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
低保科工作服务细则及岗位职责
一、服务对象
本市城市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起草(修订)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指导区县贯彻实施;依据省民政厅要求,提出城市低保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城市低保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检查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
(二)城市医疗救助。起草(修订)文件或方案,指导区县贯彻实施;提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检查资金管理、使用、落实情况。
(三)有关城市低保、城市医疗救助的政策咨询。
三、服务程序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市经济发展、物价及人民生活水平变化情况,起草(修订)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由区县具体实施;依据中、省、市低保专项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参考区县工作实际,提出资金分配使用方案。需享受低保的城市居民,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表册,经入户调查核实,张榜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区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后,实行差额发放,动态管理。
(二)城市医疗救助:由区县具体实施;依据中、省、市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参考区县工作实际,提出资金分配使用方案;需享受城市医疗救助的居民,参照申请城市低保的相同程序,逐级核实和审核,最后按区县民政局批准的实际救助金额发放方式发放。
四、服务要求
严格按《宜宾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转发四部门《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的决定》的要求执行。
科长:范明远,负责全科工作。
科员:陈 茜,负责城市低保和城市医疗救助统计台账管理、数据汇总上报、文件档案管理、来信来访登记及其它交办工作。
社会事务科工作服务细则及岗位职责
一、服务对象
(一)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批准成立的婚姻介绍机构。
(二)市收容遣送站及各区县民政局、殡仪馆、所、站和依法批准建立的公墓。
(三)市康复医院、永兴茶场。
二、服务内容
(一)加强对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管理指导;对全市婚姻介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我市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的咨询工作。
(二)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立、发展提供服务并加强指导和监督,努力提高全市火化率,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三)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三、服务程序
(一)编报本年度所需婚姻证书的年度计划,向省民政厅申领婚姻证书发各区、县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各、区县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发放使用婚姻证书和办理婚姻登记是否符合国家婚姻法规政策规定。
(二)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葬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批。建设社会公共墓地,应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宜宾市民政局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向宜宾市民政局申报时,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区(县)民政部门的申请报告;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文;区、县以上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区、县以上计划部门的立项意见;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占用)出让土地的文件;可行性报告及公墓建设规划图;联办及利用外资建立的公墓还须提供建墓双方达成的投资、经营、管理、分成比例等方面的协议书;其它有关材料。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公安对盲流乞讨人员及“三无人员”的接收、审查、管理和救助工作。
四、服务要求
接受投诉和举报,一周内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情况20日内给予准确答复,特殊情况30日作答复。
科长杨维俊:主持全面工作,具体承办婚姻、殡葬管理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政权区划地名科工作服务细则及岗位职责
一、服务对象
(一)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群众。
二、服务内容
(一)社区自治建设与服务管理。
(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民主政治建设及村(居)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和组务公开。
(三)村民自治模范及社区示范(模范)单位的创建和命名。
(四)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五)地名命(更)名和标准化处理以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建立。
(六)基层政权、区划、地名业务培训及咨询。
三、服务程序
(一)社区服务业审批程序:按管理权限由社区服务单位向主管单位申请,经调查核实后,统一由区(县)民政局审批、颁证,并对其实施行业管理。
(二)依法拟定村(居)换届选举工作计划,报市选举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依照法规、政策提供服务,并按统一要求组织、协调、抓落实。
(三)调查研究,为基层排忧解难,通过培训提高村(居)干部的整体素质。
(四)制定村(居)自治示范(模范)乡镇(街道)达标活动规划,在区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验收并报市政府命名授牌。
(五)村(居)委会调整由所在区县政府审批,街道办事处调整报市政府审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报省政府审批,县级行政区划调整经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审批。
(六)乡(镇)政府驻地迁址,由省政府审批,区县政府驻地迁址经省政府审定报国务院审批。
(七)翠屏区城区道路命(更)名,由市政府审批;各区县域内(翠屏区城区除外)的地名命(更)名报区县政府审批。
(八)市级行政区划及地名图的编辑设计,市级各类地图(样图)的审核。
(九)对来人、来电、来函咨询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区划、地名有关问题的,均按规定提供服务。
四、服务要求
(一)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后的60天内完成各类数据统计和工作总结。
(二)收到各区县申报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乡(镇)、村的请示后30天内完成验收、资料审核和意见拟报。
(三)接到区划调整材料,地名命(更)名、标准化处理方案后,30日内完成考察、论证、资料审核和意见拟报。
(四)受理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区划、地名咨询时,不需查阅资料的,当即答复;如需查阅资料的,3日内答复;涉及保密的,不予答复。
王文坤科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具体承办行政区划、地名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
陈 涛主任科员:协助科长做好行政区划、地名工作,承办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业务工作以及内勤和信访等工作。
优抚科工作服务细则及岗位职责
一、服务对象
现役军人、军属、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含其它革命伤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
二、服务内容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对义务兵家属按入伍时户口所在县政府制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优待。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优待。
(二)优待对象的抚恤补助。对革命烈士家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进行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对革命伤残军人(含其它革命伤残人员)实行抚恤。对在乡老红军和生活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
(三)评残批烈。按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四川省抚恤优待规定》,做好评残批烈工作。
三、服务程序
(一)优待金的领取和发放。义务兵家属持入伍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优待通知单到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领取,每年年底兑现。被授予荣誉称号和立功的义务兵,由当地政府分别给予奖励。
(二)伤残保健金、抚恤金、定补费的领取和发放。
(三)评残。评残须本人提出申请,详细写明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部位等情况,并出具原始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证明、负伤时医院治疗病历和原始材料,评残小组依据伤情鉴定及所在单位的证明,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民政局审查上报。要求追认革命烈士的单位或家属须提申请,出具死亡时间、地点、原因等原始材料,经区、县政府审查后报市政府。对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批烈条件的报市政府审定后,呈报省政府审批。
四、服务要求
服务态度和蔼、热情、文明、礼貌。
古永利科长:负责全科日常工作。
宜宾市双拥办公室工作服务细则及岗位职责
一、服务对象和要求
(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配套的双拥工作具体措施办法。
(三)督促检查双拥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四)负责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命名表彰的审核、推荐工作。
(五)做好全市双拥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秘工作。
二、服务要求
服务态度热情、文明、礼貌。
郝中丽副主任:主持全面日常工作。
张英林副主任科员:负责来文收发、登记处理、归档、承办请示、通知、简报等的拟稿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科(民间组织管理局)
工作服务细则及岗位职责
一、服务对象及内容
本市公民结社、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政策咨询服务。
二、登记管理程序
(一)社会社团
1、申请筹备
申请筹备的社团必须提交下列材料:筹备申请书、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文件;验资报告;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9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筹备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2、成立登记
申请成立登记的社团必须提交下列材料:社团法人登记表等表格;社团筹备工作报告;向其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的成立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审查文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成立登记申请书;章程草案;拟任社团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名册。
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
3、变更登记
社团发生变更,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团变更登记申请表;其它有关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
4、注销登记
社团应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社团有关债权债务清理完结情况证明;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其它有关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注销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
1、成立登记
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表等表格;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内设机构情况。
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2、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其它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
3、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债权债务清理完结情况证明;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其它有关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注销
此外,还承担市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核准、印章账号备案等。
三、服务要求
按宜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的决定》执行。
余小洋科长:主持全科工作。
刘 野科员:负责主办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服务细则及岗位职责
一、服务对象
(一)各县(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生产管理部门。
(二)全市社会福利企业。
二、服务内容
(一)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做好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等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二)社会福利企业的新办、变更、换证和年检认证。
(三)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
三、服务程序
(一)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程序
1、对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的企业,由申办企业向县(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登记表》(一式七份)并准备其它有关资料,经县(区)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查签章后报市民政局汇总。
2、市民政局对申办企业实地考察核实,将申报资料上报省民政厅审批。
3、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确认后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税务部门凭《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办理减免退税手续。
(二)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程序
1、社会福利企业在当地民政局领取并填写《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在规定时间内经县(区)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企业进行检查,由县(区)民政局将上述三部门签章合格的《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及《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汇总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审查后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一年检认证。
(三)社会福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程序
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考察论证,确定拟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
3、企业准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资料,经县(区)有关部门、银行同意并签章后报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将申报资料上报民政厅、民政部,经审批后下达计划。
三、服务要求
按宜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的决定》执行。
董志宇主任:主持全面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指导、监督、服务和协调工作。
谷一兵主任科员: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审办、变更、换证和年检工作。
汪林强科员:负责科室内勤和报表统计工作。
市募捐办工作职责
(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宜宾管理站)
一、服务内容对象
全市县(区)募捐办、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彩民。
二、服务内容
(一)负责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宣传工作;
(二)向省福彩中心申请领取福利彩票及向各县(区)供应福利彩票;
(三)审批销售福利彩票的销售计划和设奖方案,检查销售情况,及时回收应交各项资金;
(四)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设立、变迁、撤销,投注机的维修、维护、消耗材料的发放。
(五)及时按规定给彩民兑奖。
三、服务程序
(一)供应福利彩票的服务程序:各区县在组织销售福利彩票30天内报送所需福利彩票的数量、票种计划(年底报送第二年全年本地福利彩票的销售计划、内容包括销售地点、销售数量、票种),市募办同意后,提供福利彩票。
(二)设奖方案的审批程序:各地组织销售福利彩票前30天内,应将本期销售的设奖方案(内容包括:奖级设置、奖级金额、中奖面、返奖率等)以书面形式报市募办,经审查并上报省募办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方案审批后,各地不得随意更改,并按期开奖。
(三)电脑彩票投注站的设立
1、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投注站的地址,联系电话。
2、对申请者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交足押金并签订一式四份合同并上报省福彩中心批准后,方可设立新的投注站。
四、服务要求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办事原则,做到热情服务,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李泽军副主任:负责募办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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