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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先进老年大学(学校)、

老年教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的通知

  

  根据川老委发〔2005〕4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先进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教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老年教育的现状和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市、县区(包括城、乡)和企事业单位的老年大学(学校)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老年大学(学校)条件

  1、认真贯彻《教育法》、《老年法》,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宗旨,以人为本,校风严谨。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有稳定的教师队伍,学校领导、教师、工作人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学员服务。

  3、有较为固定的办学场所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坚持规范运作,勤俭办学,民主管理。

  4、有《教学大纲》,课程设置与时俱进,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校园文化浓厚,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

  5、动真情办实事,为8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就学,为下岗困难职工减免学费。

  6、积极开展老年学和老年教育学的理论研究,其成果在老年教育领域获得好评。

  (二)老年教育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从事老年教育工作2年以上。

  2、爱岗敬业,善于学习,以身作则,胜任本职工作,为学校建设献计献策。

  3、组织学员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活跃学员的课外生活。

  4、团结友爱,尊师重教,积极协调,不谋私利,具有亲和力。

  (三)优秀教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德艺双馨,从事老年教学工作5年以上。

  2、认真按《教学大纲》备课、授课,教风严谨,对学员有问必答,学员满意度高。

  3、教学中能因人施教,深入浅出,富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深受学员欢迎。

  4、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巩固教学成果。

  三、名额分配

  我市有先进老年大学(学校)2个,老年教育先进工作者4个,优秀教师4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自下而上原则,逐级审核。各单位要依据条件认真组织评选,由各县区老龄办负责审查,县区老龄委审批后上报。

  先进老年大学(学校)要上报事迹材料,材料要真实具体,文字简练,字数在2000字左右,统一用A4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同先进老年大学(学校)、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登记表(一式三份)于2005年8月10日前报市老龄办宣教调研科。

  所报材料不符合条件或逾期未报材料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点击下载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先进老年大学(学校)登记表

     3、四川省老年教育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4、四川省老年教育优秀教师登记表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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